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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私家侦探:证人出庭作证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10-21 17:06:03 点击次数:87
证人出庭作证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三个条件有哪些

证人必须赴庭做证,以符合下列必要条件:

(1)公诉方、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词持有异议;

(2)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对于案件量刑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

(3)经人民法院严格判断后,确属证人必须到庭就事发经过做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二、证人出庭是否必须人民法院通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通知证人出庭是作为传唤证人类型之一的重要手段,这是人民法院所行使的法定职能。对于证人是否应出庭作证,须得到人民法院的正式通知。证人如需出庭作证,既可以源于当事人的申诉请求,亦可以从人民法院主动履行职责中获取该权限。

然而,无论是上述何种状况,都必须由人民法院悉心安排并负责发起相应的通知任务。未经人民法院正式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出席法庭为案件作出证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当事人的处分权,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获得了人民法院充分批准的前提条件下,证人方可被视作特例,即便未经事先通知而允许其参与案件的审理流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

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川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也就是说在证人必须到庭的情形下是可以强制证人到庭,否则可以进行司法处罚。

在特定情境下证人出庭作证应该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公诉人、被告人和他们的辩护侦探、诉讼代理人均对证人所提出的证词持有异议其次,证人提供的证言对于整个案件的判决,特别是涉及到量刑方面具有极为关键的影响力最后,根据法院的判断,证人必须亲自出席法庭并针对案件事实作出详细的

阐述只有当证人具备上述所有条件时,他才需要出庭作证以保证审判过程的公平性与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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